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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专班重磅发力!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出炉!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5-20 分类:行业资讯

民以食为天。为全力推进粮食和生猪增产保供,近日,省农业专班印发《浙江省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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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粮食生猪增产保供的主要目标~

  粮食安全:确保1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120亿斤粮食产量、50%口粮(稻麦)自给率、60家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


  生猪增产保供:确保到年底实现生猪存栏542万头,建成70家万头以上猪场,完成436家农贸市场冷链体系改造提升,设立241个平价猪肉摊位,落实89家猪肉供应主渠道企业。


  粮食生猪保供应急:落实300亿斤粮食应急生产能力,储备108亿斤粮食、2250万斤种子、700吨农药、24万吨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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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产保供,浙江这样做~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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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确保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810.7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实现“藏粮于地”。今年完成57.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5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严守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增加单季稻面积,扩种早稻和旱粮,恢复双季稻,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大力推广应用高产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开展粮食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实现“藏粮于技”。


  发挥粮食储备引导和调控作用。发挥储备订单引导作用,优化储备结构,年底前各市、县(市、区)晚稻储备比例达到30%以上,增加成品粮储备规模,新增规模9月底前落实到位。


  搞活粮食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提升粮食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经营水平,提高生产效益,带动种粮农民增收。发挥骨干企业主渠道作用,扶持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从省外调入粮食占全省年调入量的70%。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落实与各地粮食消费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应急供应网点、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完善应急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落实全省种子、农药、化肥储备。


  建设“浙江粮仓”。启动“浙江粮仓”建设,建成贯穿生产、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覆盖农场、物流、粮库、加工企业、超市等全方面,集服务、监管为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建立一套科学的粮食统计制度。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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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坚持“六化”引领,全力推进新建场建设、现有场增养补栏,确保生猪存栏稳步增长,全年新增生猪存栏140万头,出栏920万头。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深化推进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强化检验监测、调运监管,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加强种猪、仔猪统筹调度和调运管理。


  加大调入进口力度。加强产销衔接,指导省内大型猪肉供应企业与省外规模养殖场建立稳定的产销机制,全年调入猪肉80万吨以上。推进冷链体系建设,扶持培育猪肉流通主渠道企业,支持相关企业扩大猪肉进口,全年进口猪肉5万吨以上。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养殖,与对口支援的新疆、四川、吉林和黑龙江等地合作,探索建立保障我省猪肉供应的产销协作机制。


  加强冻猪肉储备投放。简化和缩短冻猪肉收储流程,指导落实省本级和各市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冻猪肉收储,提高储备供应能力。加强冻猪肉储备管理,完善储备投放机制,确保在猪肉供应紧张时能够及时启动、有序开展冻猪肉投放。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以猪肉价格和供应量为核心指标的应急响应机制,细化从启动到终止全流程应急响应具体操作措施,分等级提出加强替代肉品供应、加快省内生猪出栏、投放冻猪肉、启动困难群众补助等不同保供举措。应急响应时,替代肉品供应和省内生猪出栏方案另行制定。


  强化监管服务。加大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加强从牧场到餐桌全流程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可追溯监管体系。将生猪增产保供列入“三服务”重要内容,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联审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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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补贴看这里~

粮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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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粮食生产有关补贴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继续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探索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耕地、促进粮食生产中的作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给予3%利率的贷款贴息。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


  完善粮食和良种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实现省内早稻订单全覆盖,对早稻实行应收尽收,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订单,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各地根据储备结构调整后晚稻轮换需要,落实晚稻订单并增加订单中“五优联动”模式比例,推动“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其他晚稻订单要向优质品种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完善现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和使用范围,突出对粮食储备、流通、应急等环节、重要主体和数字化转型等项目的支持。


  制定粮食流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粮源基地,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种植、收储、加工、中转等多种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粮食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高粮食企业竞争力和掌握粮源能力。落实粮食经济产业政策,突出对60家粮食骨干企业技改、信贷等方面支持。各级政府对重点粮食物流设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改造和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给予补助。


生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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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实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好用地、环评、财政、金融、保险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优化生猪养殖保险政策,适当提高政策性保险标准,扩大商业性保险覆盖面。


  探索构建稳定生猪养殖综合激励政策。研究******深化责任履行、突出区域统筹的生猪养殖政策,构建稳定生猪发展的长效机制。生猪省内区域调剂协作办法另行制定。


  进一步完善冻猪肉储备投放政策。修改完善现行储备投放政策,研究******《浙江省级猪肉应急投放工作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实施细则(暂行)》。